中節能國豪生物環保有限公司60%股權 |
標的名稱 | 中節能國豪生物環保有限公司6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391 | 掛牌價格 | 360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1-2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2-1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節能國豪生物環保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新街街道茶泉路28號) | |||||
法定代表人 | 楊偉剛 | |||||
成立時間 | 2013-03-1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06326507-3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環保用微生物菌種、有機固體廢棄物生物處理設備、環境污染防治設備的研發、制造、銷售;有機廢棄物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發;環保信息咨詢服務。**(前述范圍涉及專項審批的經批準后方可經營)** | |||||
職工人數 | 2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節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60% | ||||
2 | 何健 | 25% | ||||
3 | 何志泉 | 10% | ||||
4 | 金在國 | 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711.13 | -37.14 | 37.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724.19 | 1686.5 | 6037.69 | ||||
審計機構 |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0-31 | 158.42 | -1029.56 | -1030.9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7636.19 | 2629.47 | 5006.7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19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7571.08 | 8101.13 | ||||
負債總計(萬元) | 2587.56 | 2587.56 | ||||
凈 資 產(萬元) | 4983.52 | 5513.57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308.14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尚欠轉讓方應付款本息共計17,084,416.66元,其中應付款本金15,900,000.00元,相應利息為1,184,416.66元。 2、標的企業股東何健的債權人盧占平于2014年9月向宜興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節能國豪公司向其直接支付300萬元。根據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1942號《民事裁定書》,中節能國豪公司的銀行存款余額共計11,327.29元被限制使用。 3、標的企業已向宜興法院起訴宜興國豪生物環保有限公司、自然人何健、自然人何志泉三名被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針對標的企業的侵權行為,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623,955.25元。截至評估基準日,該訴訟尚未審理終結。 4、具體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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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節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浙江省[330000]杭州市[330100]西湖區[330106]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391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超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0781.36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4306271-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4306271-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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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6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的同時,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5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個工作日內,代替標的企業一次性償還截至評估基準日所欠本次股權轉讓方應付款本息共計17,084,416.66元,其中應付款本金15,900,000.00元,利息為1,184,416.66元。該應付款本息應與交易價款一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如意向受讓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事項,則轉讓方有權扣除該受讓方交納的全額保證金并終止本次股權轉讓事項。2、同意成為受讓方后,將在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的同時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新名稱中不得包含“中節能”字號。3、成為受讓方后,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以及全部應付款本息后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以及全部應付款本息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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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再投資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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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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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