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協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四川和協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212 | 掛牌價格 | 1850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5-23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6-20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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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四川和協電力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華陽鎮古城村) | |||||||
法定代表人 | 朱恒功 | |||||||
成立時間 | 1998-02-25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外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0915010-2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從事電力生產及銷售。 | |||||||
職工人數 | 6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迅和投資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47.01 | 9.95 | 86.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1670.32 | 1.87 | 11668.45 | ||||||
審計機構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2-29 | 0 | -78.7 | -89.0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1581.57 | 2.17 | 11579.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深圳市中企華評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1-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1518.25 | 16558.65 | ||||||
負債總計(萬元) | 2.51 | 2.51 | ||||||
凈 資 產(萬元) | 11515.75 | 16556.1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6556.1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浙江中瑞唯斯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于2015年8月與中國廣核集團下屬公司簽署了《委托貸款合同》,轉讓方承諾將于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協助標的企業提前收回該筆貸款?!段匈J款合同》留北交所備查。 2、本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 3、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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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迅和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香港特別行政區[810000]15/F.,Harbour Center,25 Harbour Road, Wanchai,Hong Kong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昇 | |||||||
注冊資本(萬元) | 港元 1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32223868-000-10-15-5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694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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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85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成交價格的45%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剩余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同時受讓方(或受讓方實際控制人)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不低于剩余交易價款的、不可撤銷的、無條件連帶責任、見索即付的銀行履約保函(銀行履約保函須經轉讓方書面認可,僅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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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人民幣1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作為轉讓方和相關方的經濟賠償: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意向受讓方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⑥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⑦由于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未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⑧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產權交易合同》、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成交價格的45%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剩余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同時受讓方(或受讓方實際控制人)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不低于剩余交易價款的、不可撤銷的、無條件連帶責任、見索即付的銀行履約保函(銀行履約保函須經轉讓方書面認可,僅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開具)。(2)若上述交易價款通過北交所賬戶結算,受讓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①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轉讓標的項目所涉及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所披露內容;②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③已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交易條件之全部內容;④已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受讓轉讓標的及向轉讓方提供相關的協助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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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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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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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