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稻種業有限公司35%股權 |
標的名稱 | 湖南金稻種業有限公司3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431 | ||
掛牌價格 | 1622.7萬元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10-17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11-11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農林牧漁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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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湖南金稻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一路539號AB1棟509房) | |||||||
法定代表人 | 凌鴻如 | |||||||
成立時間 | 2007-02-1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農林牧漁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水稻種子的生產(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水稻、玉米、油菜種子的加工、包裝、批發、零售(有效期至2018年10月8日);種子加工儀器和機械設備的銷售;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農產品的收購、加工與銷售(不含食品加工與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37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廣東省金稻種業有限公司 | 35% | ||||||
2 | 凌鴻如 | 18.4% | ||||||
3 | 朱壽云 | 17.4% | ||||||
4 | 柳慶芳 | 16.7% | ||||||
5 | 何明高 | 4% | ||||||
6 | 劉入伍 | 3% | ||||||
7 | 詹新民 | 2% | ||||||
8 | 文飛舞 | 2% | ||||||
9 | 龍靜 | 1.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701.38 | -231.89 | -123.5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525.62 | 2966.29 | 3559.33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6-30 | 1.14 | -453.11 | -449.0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季報 | 7706.04 | 4126.05 | 3579.99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納入評估范圍的其他非流動資產中包含預付倉庫工程款,金額825.78萬元。由于截至評估基準日工程尚未竣工驗收,標的企業尚未付清工程,故尚未結轉固定資產。目前倉庫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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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省金稻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廣州市[440100]天河區[440106]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廣東省農科院內1號、2號樓、綜合樓 | |||||||
法定代表人 | 陳友訂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農林牧漁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41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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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622.7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486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①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②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經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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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86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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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郭爽 | 聯系電話 | 010-63162966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陳列 | 聯系電話 | 010-66295582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祝婉奕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85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