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上海產權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湛北路136號 |
法定代表人 |
牛君彬 |
成立時間 |
2001-12-31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133616.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3386697-9 |
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從事銀行卡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憑許可證經營)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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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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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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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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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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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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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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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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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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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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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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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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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60662.590000萬元 |
36265.820000萬元 |
25685.52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93370.480000萬元 |
1192719.800000萬元 |
200650.6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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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平頂山華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2010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0906.040000萬元 |
14875.320000萬元 |
11317.13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031420.950000萬元 |
935070.810000萬元 |
96350.1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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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平頂山華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3-31 |
23502.781348萬元 |
15196.874292萬元 |
11494.740822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季報 |
2064662.178742萬元 |
1833038.357901萬元 |
231623.82084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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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國友大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電網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4-04 |
評估基準日 |
2012-06-30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平頂山華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律師事務所 |
河南倚天劍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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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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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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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300.000000萬元 |
504.2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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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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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2012年標的企業的股權對應的利潤分配所得由出讓方享有。2、2013年標的企業的股權對應的利潤分配所得由最終受讓方享有。3、標的企業2012年度審計尚未完成,數據暫無法提供。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讓方應符合銀行業監管機構對銀行股東的資質要求,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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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618.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多次報價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產權交易機構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5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1)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1)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2)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3)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2.意向受讓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通知》及《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的所在地銀監局的有關要求。
3.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意向受讓方必須為法人機構,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5)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6)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7)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8)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余額,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9)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禁止以債務資金、信托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10)符合“兩參或一控”的監管要求,即同一股東及其關聯企業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在核定“兩參或一控”標準時,二級市場買入的銀行股份不計算在內)
(1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審慎性條件。
4.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具備入股資格: (1)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2)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3)核心主業不突出且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4)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5)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6)企業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7)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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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5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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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平高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南環東路22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27%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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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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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